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•脱贫榜样人物” 评选活动公告
“十二五”期间,在市委、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,钦州市扶贫工作取得很大成绩,五年减少贫困人口20.5万人,涌现一批自强不息、脱贫致富的人物,为还未脱贫的群众树立了榜样。为充分展示我市扶贫受助群众自强励志的精神风貌,引导广大贫困群众积极面对生活中的困难和挫折,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,现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·脱贫榜样人物”评选活动。
一、活动名称
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·脱贫榜样人物”评选活动
二、评选对象
我市贫困户中不畏生活困苦,自强励志,通过自己的勤劳、智慧、努力摆脱贫困,创造幸福生活的农村脱贫先进个人典型。
事迹要求:2000年以来,勇敢面对个人和家庭的困境,在艰辛中自强,在逆境中奋斗,战胜苦难脱贫致富,以自强、励志的人格魅力和精神品质,带给人们心灵震撼的生活强者。候选人得到过政府或各类社会组织、个人政策支持、经济帮扶的,不影响其参选资格,关键看其本人的奋斗精神和脱贫意志。
三、评选办法、程序及时间
(一)评选办法
由市委宣传部、市扶贫办、市基层办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·脱贫榜样人物”评选委员会,采取网络投票和评委投票相结合的方式。评选委员会下设办公室,设在市委宣传部。
(二)评选程序及时间
1、宣传发动阶段(2016年4月15日至5月14日)
通过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活动通知。候选人由各县(区)、各开发区、管委会工委宣传部门推荐或个人自荐,同时面向社会广泛征集。
2、初审、核实阶段(5月15日至5月31日)
(1)评选活动办公室负责对上报的初审人选进行登记、汇总和审核,并将备选人物和初审人选名单提交评选委员会。
(2)评选委员会对推荐提名的候选人进行认真考察、筛选,力求广泛性和代表性,并结合各单位申报表进行评审。5月31日前,通过无记名投票遴选出20名自强励志人物候选人,并对每个候选人提出评审意见。
3、投票、终评和公示阶段(6月1日至6月30日)
在报纸、广播、电视、网络等新闻媒体,公布入选的20名自强励志人物候选人的照片和事迹,接受社会投票和各界监督。6月30日前,评选委员会对公众投票结果进行统计,结合投票情况,由评选委员会进行评选确定10名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·脱贫榜样人物”并在报纸、电台、电视、网络上公示。
4、举行颁奖仪式(7月10日前)
召开颁奖活动,邀请市领导现场公布“2016年钦州市自强励志·脱贫榜样人物”评选结果并进行颁奖。
四、相关要求
个人自荐可将相关事迹材料签名并留联系方式后于5月13日下午下班前报送到市委宣传部新闻科(邮递地址钦州市永福东大街11号,注明市委宣传部新闻科收,邮编535000),。
未尽事宜请与市委宣传部新闻科联系,电话0777—3688011。
中共钦州市委宣传部
钦州市扶贫办
钦州市基层办
2016年4月13日
内容来源|钦州日报、北部湾晨报
整理编辑|木木